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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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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审计处是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受校长领导,执行内部行政监察审计任务。
二、监察工作的内容:
1、定期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对学校行政部门、学校任命的科以上行政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学校行政部门、学校任命的科以上行政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学校各部门和学校科以上行政干部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5、加强对有人、财、物处置权部门和招生、考试、收费、招投标等行为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审计工作的内容:
1、建立并执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管财务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审计率达到1/3;对主要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率达到100%;
4、对学校基建项目、两万元以上的零星修缮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率达100%;
5、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部门进行专题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7、其它审计项目。
四、对模范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本校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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