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昆冶高专校发〔2016〕33 号
关于印发《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经 2016 年 9 月 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申报教育教学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的申报中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开展 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2016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自 2012 年 9 月 1 日以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各学院(部门)的教职工,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报 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院(部门)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成果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二)申报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是 2012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前。
(三)申报成果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可度。
(四)已获得过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作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作为成果其他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奖励办法
(一)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30 项。其中特等奖 3 项,一等奖 9 项,二等奖 18 项。
(二)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和省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立项、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三)校级成果奖金为: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
四、申报要求
(一)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采取自愿申报基础上由学院(部门)评选再向学校推荐的办法实施。
(二)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 个,主要完成任务人不得超过 7 人。
(三)推荐参评 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1)
2.《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
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推荐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推荐书》及相关总结材料的填写和制作规范,请认真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 3)进行填写。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 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校设立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资
副组长:赵文亮 叶加冕(常务) 李小薇
成 员: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评奖办公室
主 任:陈智刚
副主任:杨建中 韩迎春
成 员:郑建萍、毛小凰、蒋励、戴磊
评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六、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门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中心,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二)2016 年 10 月 20 日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提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建议名单。
(三)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校长办公会对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教育教学成果的正式名单。
(四)符合省级或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成果,推荐申报上一级奖励。申报云南省、国家各行指委或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项目,原则上在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推荐产生。
附件:1.2016 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