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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6年 12月 云南省高等学校外语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高〔2016〕71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6年 12月 云南省高等学校外语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外语类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外语类人才培养,我省将于 2016年 12月 18日(星期日)进行云南省高等学校外语(英语、泰语、缅语、越语)应用能力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 一) 英语应用能力 A级:2016年 12月 18日上午09:00-11:00。 

( 二) 英语应用能力 B级:2016年 12月 18日下午15:00-17:00。 

( 三) 英语应用能力本科:2016年 12月 18日下午14:00-16:10。

(四)东南亚语(泰语、缅语、越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2016年 12月 18日上午 9:00—11:00。

二、考试对象和标准

(一)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专科层次,针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本科院校部分在校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为高职高专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要求;B级考试略低于 A级考试,是过渡性要求)。

(二)英语应用能力(本科)考试:针对我省各高等学校本科非英语专业在校学生、高等职业院校部分在校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本科)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

(三)东南亚语(泰语、缅语、越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是以云南省高校东南亚语专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及东南亚语种基本课时量(周课时 12个课时,连续上 8个学期,共1728课时)为依据设置的考试。报考对象为已通过东南亚语(泰语、缅语、越语)专业四级应用能力考试的云南省高校东南亚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三、等级评定 

东南亚语(泰语、缅语、越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总分为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其中 76-84 分为良好,85 分以上为优秀。通过东南亚语(泰语、缅语、越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的专科学生在报考专升本时可免试外语。 

四、缴费要求 

(一)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育系统大学外语水平考试及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考务费名称及相关事项的函》(云财综〔2014〕60号)规定,外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25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的报名费由省教育厅统一上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1.本次缴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请各高校于 2016 年 9 月26-29 日以下列形式之一全额上缴考务费。支票转账:在昆高校必须以支票形式于规定时间内到省教育厅财务科缴费。 

汇款:各州市高校请以汇款形式缴费(汇款单位:云南省教育厅机关,汇款账号:134000413530,汇款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2.按照省财政厅最新要求,本次缴费需要各学校同时提交考务费返款发票。
3.泰语、缅甸语、越南语收费与英语英语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相同。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高校按照外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规范操作,及时组织报名,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及考务安排,于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报名信息上传工作。
(二)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联系人:王文婷
联系电话:0871-651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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