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和领导外语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调和处理学院各项工作,督促和支持副院长开展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益。
四、主持召开院务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就学院各种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或决定。
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
六、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主持新专业申报、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负责落实招生、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配合院党委作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八、主持全院人事工作。负责教职工考研、进修、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及聘用等工作。
九、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负责做好对外合作、培训项目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管理并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十一、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二、主持制定语言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督促、检查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学院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
十三、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