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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东盟国际)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和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保证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目标责任书》(2019年度)结合学校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及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对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维护本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教风、学风建设等,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学院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是学院进行教学工作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讨论决定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正式成员为: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会议的列席人员为:木鸿英     黄妍妍 

罗雪娟   刀宁娜  陈颖    洋或其他人员。

第三条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均到会时召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能同时参会,仍需召开会议时,须做好会前沟通协商、会后通报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应在相对固定的会议室召开。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由学院院长主持。涉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利用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等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综合类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主持人。

第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请假的会议成员,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于经批准请假的会议成员,会后由学院办公室向其转告会议讨论和决议的情况,明确其应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 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开会时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应客观、准确。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须归档妥善保管。

三、 议事范围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上报学校的重要材料。

(二)学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规划,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等建设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三)学院重要的教学改革措施,重要的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重要工作安排。

(四)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报学校审定的本学院教研室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六)学院教学经费年度预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方案及执行情况,办学资源调配和使用,教学、实验室物资设备采购等。

(七)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及管理、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出国人员选派,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八)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九)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重要工作。

(十)需要学院教学工作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 应先由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共识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应先由党总支会议进行政治审核把关。

四、 议题的确定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教学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二条 未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三条 涉及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发展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会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讨论。

第四条 提交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学院分管领导在会前要认真把关,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召开前,对议题的确定应认真商议,充分交换意见。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外,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五、 议事程序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按照议程逐项讨论的原则。

第二条 会议议题由上报议题的负责人进行汇报,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参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的观点。

第三条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条 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发言表态制,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做出会议决定。

第五条 决定事项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如需进行表决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决议。

第六条 如参会人员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会议主持人须待会后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次召开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或行政请示。

第七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外传。

六、 决议的执行和公开

第一条 对于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和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在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上一次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

第三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原会议的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再次重新进行研究。

第四条 实行党务和院务公开,定期通报学院教学工作情况;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执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师生进行公开,更好地发挥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或行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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