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王世里、邬维贵等19名函授专科学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亦未办理休学、延长学习年限或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昆冶高专教发[2023]2号)第七节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2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对王世里、邬维贵等19名函授专科学生的学籍做退学处理。
如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提请复核。对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学生的学籍将做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11日。
联系电话:0871—66051102
注:学籍做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