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05级至2018级白梅等学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亦未办理休学、延长学习年限或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七节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对白梅等学生注销学籍处理。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6日。
联系电话:0871—66051102
附:
注销白梅等1412名学生学籍的人员名单).pdf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