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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2-18    作者:jwc     来源: 点击:

昆冶高专校发〔2018〕7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的学历信息查询服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三年制专科高职学生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五年制专科、全日制中专、成人教育的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学生可在线查询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为学信网。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数据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五条 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教务处下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到各学院,要求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各新生班级学生核对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经本人签名确认后在学信网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第六条 专科学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七条 学籍注册后,学校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八条 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学年注册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 个月内完成。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的标注。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对本学院休学学生进行清理,提醒休学期满学生按期返校办理复学手续;不愿继续学习的,通知学生办理退学相关手续,教务处在学信网做退学标注。

第十条 每年秋季学期第17 至20 周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教务处按转专业结果在学信网进行专业变更标注。

第十一条 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应在学籍处理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信网注销标注。-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教务处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四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毕业生毕业证书信息核对,教务处下发《毕业生毕业证信息核对表》到各学院,要求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各预计毕业班级学生核对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经本人签名,班主任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毕业生毕业证信息核对表》原件、更正信息证明材料原件返回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在学信网进行信息更正标注。

第十五条 每年9 月份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依次采集。采集1 个月后,学生可在学信网实名注册后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及图像信息进行核对,教务处定期将校对结果发布各学院;采集2 个月后,毕业生图像采集纸质照片统一寄回教务处用于学历证书的制作。

第十六条 每年5 月份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预审,将预审结果下发给各学院,学院根据预审结果做好毕业生的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对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八条 每年6 月初,教务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制作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每年6 月底,教务处进行学历证书的集中发放。学历证书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学院依据各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予离校”后,请学生本人在《毕业生毕业证书领证签字表》中签字确认后进行发放。集中发放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证书、《毕业生毕业证书领证签字表》及《毕业生毕业证书发证情况登记表》一并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集中保管和发放。

第二十条 学校只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二十三条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得变更,学生信息变更事宜不再受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到学校教务处申请学历信息修改上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四条 结业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继续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后,持身份证及结业证书到教务处申请办换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于教务处办理学历证明书,办理时间为10 个工作日,教务处在学信网的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其效力与学历证书同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可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制定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细则一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