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专业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起着重要的龙头作用。专业建设的目的在于推进产学研结合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成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示范专业,为开展云南省示范专业或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等工作奠定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条件
(一)紧贴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招生就业前景好,具有相对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的专业。
(二)符合学校整体专业发展规划,能实现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组成优势专业群。
(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担任。没有评定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职或以上职称。
(四)同一位教师不能同时负责两门或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原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经验收未达到合格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五)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质量高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原则上,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
(六)具有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验条件及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七)申报专业所在系部(院区)重视,并保证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物力。
二、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的程序
(一)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专业所属系部(院区)向学校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一份,系部(院区)保存电子文档。
(二)教务处和科技处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建设的专业进行评审,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经学校批准后给予立项开展建设工作,并纳入科研管理。
(三)重点专业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一)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应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和实施计划进行完善和调整,提交开题报告。
(二)中期检查:教务处和科技处共同组织专家,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核拨、缓拨或取消下阶段建设经费。
(三)重点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
(四)验收标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评估方案》
验收程序:项目所在系部(院区)自评——项目组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专家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批。
验收命名:达到优秀的专业即命名为学校“重点专业”,达到良好的专业即命名为学校“特色专业”。“合格”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过进一步建设,在验收一年后,可向学校申请再次验收。
(五)学校将从已命名的“重点专业”中推荐参评省级示范专业或国家级精品(或试点)专业。
(六)建设期满,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者,经申请可延长1年建设期,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专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七)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
(一)批准立项建设的专业,学校给予每个专业5000元(伍仟元)的专项建设经费。
(二)其他必须的建设经费,由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提出专项建设报告,经学校论证,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五、附则
(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科技处进行登记备案;经费使用审核由科技处负责。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科技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