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规定,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布置的工作,组织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执行学校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2、以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学院事务的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学院的重要事宜;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学院行政管理。
3、负责学院行政工作,明确学院定位,组织制定学院长远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把握学院发展方向。
4、负责制定学院管理制度,做好学院的管理工作。
5、学院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院长每学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6、负责全院教学和行政的经费使用,并接受学校的审计;管理和使用好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7、负责教师队伍和教师学术梯队的建设,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负责学院的双高建设、教学研究、科研、学术活动和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定及相关聘任资料进行审核;管理学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事宜。
9、负责学院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学校就业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负责并完成学校《教学工作责任书》和《就业工作责任书》的考核任务。
10、与国家经济建设对高职高专ICT人才需求紧密结合,负责学院的校企合作、专业教学建设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等工作。
11、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
12、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3、负责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以及年终评先评优等组织工作。
14、负责1+X证书和学生的“技能证书”教学和考试工作;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5、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安排好副院长的分工工作,并指导其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
16、负责院务会议和全院教职工会议等各种会议;根据议题内容,与学院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
17、配合党总支书记开展其所负责的党团学工等工作。
18、完成学校赋予的其它职权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