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主席在学校工会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职责范围是:
1、完成学校工会布置完成的各项工作。
2、传达学校工会的有关上级精神。
3、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4、了解职工的疾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职工的疾苦向学院领导和学校工会汇报,争取得到解决。
5、组织全院教师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6、组织教师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和各种捐款活动。
7、关心、慰问生病、生育、退休和有困难的教师。
8、负责对接学院负责的扶贫工作。
9、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工作。